13-2期中停修:114/3/31~114/5/9
1. 一般課程悉依本校行事曆規定上課第7-12週內提出申請停修,短期密集授課課程請於上課開始日至課程結束前最後一個工作天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2. 113-2學期學生申請課程停修日期為114年3月31日至114年5月9日,請至「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選課相關/歷次課程停修申請」線上申請。
3. 學生送出停修申請單後,須經授課老師、導師(如停修超過3學分)、系所助教、系主任簽核,全部簽獲同意後始完成停修流程。教師簽核期限至114年5月16日下午5時止,學生應自行留意各簽核老師是否於簽核期間內均審核同意,逾期未完成簽核,視為老師不同意申請課程停修。
4. 停修之課程於成績單成績欄註明「W」,其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依規定應繳交學雜(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雜(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教務處課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