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雙聯學制

為促進威斯康辛大學密爾瓦基分校(下稱威大)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下稱師大)之教育合作與交流,及增進兩校文化關係,臺師大與威斯康辛大學系統校務委員會(代表威大)特簽訂碩士雙聯學位協定。

本所碩士班學生可申請修讀雙聯學位,依規定修畢者,可獲得本所和威大資院圖書資訊碩士兩個碩士學位。

1.總則
威大同意每學年允許符合資格之臺師大圖書資訊學研究所(下稱圖資所)學生修習威大資訊研究學院(下稱資院)圖書資訊碩士學位(下稱圖資碩)。獲准入學之學生將比照一般全時研究生就讀資院圖資碩課程,威大校內修畢一學期課程(至少12學分),並於未居留美國期間另於威大資院網路課程修畢10學分。依照威大校務政策,臺師大學生就讀威大期間之累計GPA應持3.0/4.0。

2.申請要求
威大負責辦理臺師大學生申請就讀威大之學位文憑評估。入學應至少GPA到3.0/4.0。申請者若持有其他碩博士學位或同等學位,或大學部累計GPA達3.0(4.0制)以上,則其申請文件不需繳GRE/MAT分數。未符合上述任一要求之申請者,應繳GRE/MAT分數供入學審查。所有申請就讀威大之臺師大學生,應達入學英語能力最低門檻。前來威大就讀之臺師大學生應修習圖資碩課程,但此後臺師大學生仍可申請修習其他未納入本協議之威大學程。可依本協議就讀威大之台師大學生人數不限。

3.學分要求
威大圖資碩課程之36學分當中,臺師大學生至多可抵免14學分。可抵免之學分數將由資院審定。抵免學分應屬研究所等級或大學部/研究所(雙重等級)課程,不得屬大學部課程。抵免學分應於就讀威大該日前之5年內取得。抵免學分不得用於獲取已擁有之學位。

4.學費資助
資院每年將提供學費減免獎學金,金額相當於外州生學費與本州生學費之差額,獎學金名額以5名臺師大學生為限。8學分固定學費適用於研究生,即使修習8學分以上亦無需收取額外學費。故於威大校內資院修習12學分之臺師大學生,僅需收取8學分之學費。所有臺師大學生之網路學費將標準費率採計(截至2018/19年度為止,費率為每學分800美元)。

5.成績單
臺師大學生修畢學術課程時,威大將於法律容許範圍內寄發正式成績單至臺師大。臺師大同意將已於威大順利取得之學分抵免臺師大學分。

6.學位
學生一旦順利修畢兩校分別要求之碩士課程,將授予兩校個別之碩士學位。

7.學生遴選
臺師大應負責審查及遴選符合本雙聯學位資格之學生。學生入學之前,臺師大應將獲選學生之姓名、學歷及讀書計畫提供威大。臺師大應於5月30日前(就讀次一秋季學期者)及10月15日前(就讀次一春季學期者)將上述資訊提供威大。臺師大獲選學生應透過威大一般入學流程申請成功,方可就讀威大。

8.資訊交流
威大與臺師大應定期交流其學院公告事項及其他有關課程、學程、註冊之資訊。

9.紀錄保存
兩校應依本協議維持臺師大學生紀錄之收發往來。

10.學雜費
協議雙方所屬學校不得有任何金錢交流。除學校之正規學雜費外,協議雙方不得向本協議之參與者或準参與者或其任何家屬,直接或間接收受任何資金或有價物品,以換取學生參與或可能參與本協議。臺師大學生應負責支付本課程相關之個人行程、住宿、飲食費用。臺師大學生每學期必支付非居民、外州生學費(適用本協議第4條學費減免獎學金者除外)及威大之獨立雜費(Segregated Fee),並於每學期支付其他適用費用。臺師大學生應負責支付任何特殊費用(社團、使用專業運動器材等)及其他個別費用,例如書籍、課程用品、校外教學。

11.健保
就讀威大之臺師大學生,必須透過威大參加、購買及續保可用之學生健保。

12.住宿
威大並無義務為任何臺師大學生安排住宿,然若應要,威大將試圖為亟需住宿之臺師大學生尋找住所。每名臺師大學生應負責支付個人所有住宿費用。

13.簽證
每名臺師大學生應負責取得就讀威大必要之簽證及相關文件。

14.校規
臺師大學生應比照所有其他依一般入學流程就之學生,遵守相同之學業要求及威大校規。臺師大學生於課程期間,應享有與威大其他全時學生相同之特權。

15.退學
若臺師大學生於修業完成前基於任何原因退出或遭取消修習之課程,應採用威大之退學退費政策。

16.合作
兩校應於可行範圍內,增進兩校教職員、系所及研究機構依照本協議條款之直接聯繫與合作。

17.禁止歧視與法規遵循
於本協議之所有層面,包括但不限於參與學生之遴選,威大與臺師大皆不得基於年齡、血統、種族、宗教、膚色、身心障礙、性別、身體狀況、發展障礙、性傾向、國籍或任何其他受保障之特徵歧視任何學生或準學生。威大與臺師大同意遵循所有相關法律,並避免採取恐令任一方無法遵循任何適用法律之任何行為。

18.責任
協議雙方同意,臺師大與威大僅需回應與抗辯基於或源於可能與本協議相關之雙方各自疏忽作為或不作為,所產生之責任及連帶法律責任。

19.期限
本協議首先應於三年期限內有效並具約束力。其後本協議應自動延長三年;然任一方得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此時本協議應自非主動方收受該通知起六個月後終止。本協議一旦終止,雙方應允許現正就讀威大之任何學生繼續修畢課程。

20.語言
協議附譯本;如譯文有任何牴觸之處,應以本協議之英語原文版本為準。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與威斯康辛大學研究所雙聯學位協議
UWM雙聯(中文)
UWM雙聯(English)